任務沒有結束!屏東大火案究責不能只有明揚,一錯再錯是誰的疏失!

屏東明揚案一場大火燒掉4名消防員的生命,共造成9死百傷。當網路上哀悼的留言喊著「任務結束RIP」,我們不禁想問任務真的結束了嗎?發生如此重大死傷事件,屏東縣政府有足夠的能力查清真相嗎?

內政部長林右昌回應,事故調查大概會分成兩部分,一部分是火災的調查與鑑定,這是由地方政府,包括地檢署、消防單位及火災鑑識小組進行。另一個部分,內政部將依據《消防法》所啟動的災害事故調查,邀請相關化工、災害專業人士來針對此事件進行討論及修繕辦法。但目前調查分為兩個部分進行,是否應該由法務部偕同檢調來進行兩邊整合,而不是兩邊各做各的事。

但根據目前調查結果,樁樁件件都是人為疏失,進而導致如此嚴重的後果。屏東縣長周春米記者會中提出,明揚3項違規事實。第一項違規,明揚未經過同意就存放過量化學物質。依規定明揚只能儲存100公斤過氧化物,但依據目前事證顯示,明揚竟在廠內儲存超過管制量30倍的過氧化氫物,重達3000公斤。以威力來說,就如同存放了3公噸黃色炸藥(TNT)在工廠內。

為什麼可以有企業在政府眼皮子底下,違規囤放大量化學物質卻沒有被發現。明揚每一次的消防安檢到底是如何通過?有沒有抽查的機制來規避有心人?

第二項違規,工廠火災發生時,明揚並未提供完整的資訊給消防人員,影響消防人院救災時的進行正確判斷。案發當時,明揚僅提供一份安全資料表,但卻在後續調查時,又提供另外兩份安全資料表,顯示場內還有其他種類的化學品。

依據消防法第21條之1規定,於災時必須提供化學品救災應變資訊及專人需求,以利事故時,提供事故現場救災指揮及搶救人員能即時獲得化學品正確應變資訊。又是一次的資訊隱瞞,到底是有心還是無知?

第三項違規,後續調查發現,其實早在當天下午5時10分許,倉庫警報器就已鳴動。5時20分生產線副課長拍到白煙冒出,但明揚卻拖延至5時31分才報案。中間20分鐘的過程,明揚到底做了甚麼應變?該通報沒有通報,也沒有疏散員工。到底把人命當成什麼了?

「同樣火災檢討也像治病,只有對症下藥才能活命。」
前消防署組長林金宏也發文,如果明揚一開始疏散做得好,沒有員工受困火場,消防人就可以問心無愧的行使退避權,就算後來發生爆炸,明揚的員工及屏東消防人罹難的悲劇也不會發生。

一連串的人為疏失,檢查關卡又沒有盡到應有的效果。有沒有需要中央層級來主導,將地方、中央全部整合。如果中央出面來做整合,既能橫向溝通協請各相關主管機關一起加入,又能將調查報告以及改善計畫拓展到全國性的實施,進行全國性的體檢。全國各地只有屏東有這種隱匿不實的工廠嗎?藉由這次事件,進行通盤檢討,預防勝於亡羊補牢。

「追查到底!開始改變!」要如何持續且完整的實施改善計畫,這是中央及地方政府的責任,如此才能撫慰逝去的生命與遺族家屬的內心,才是真正的任務結束。

封面來源:東森新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