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斷根」街頭暴力!治安首長模擬犯嫌心態 「兄弟怕關」找出解方

「凌晨三點你/妳敢獨自走在路上嗎?」台灣治安好不好,民眾最知道。臺灣警政協會理事長暨前警政署長陳家欽受邀至銘傳大學演講,現場隨機提問覺得現在治安好不好,現場大約近7成的聽眾舉手「現在治安令人安心」。根據治安滿意度調查(107年~109年),近3年「9成民眾對治安感到滿意」。有感的治安改善來自對案件的解析,進而「對症下藥」思考策略,實行之後檢驗成果。

影響治安有幾大案件,其中一項大宗就是「街頭暴力」。早些年街頭鬥毆事件層出不窮,讓民眾覺得治安不好。而街頭暴力也從「來釘孤支」的單挑,逐漸演變成「烙人」的聚眾鬥毆。時任行政院長的蘇貞昌曾下重話「再發生,直接換局長」,要求相關單位拿出辦法解決街頭暴力,還民眾一個令人安心的生活環境。

治安問題也一直是每任警政署長的挑戰,身為治安首長對此責無旁貸。當時的警政署長陳家欽意識到,原本的處理方式不足以將街頭暴力徹底「斷根」。而到底為什麼面對公權力,這些人可以如此無所畏懼?陳家欽運用過去辦案時的經驗,模擬這些聚眾鬧事人的心態,分析第一線員警處理所遇到的問題,原來背後問題核心竟是因為「法源不足」。

在當時聚眾鬥毆事件,警方只能依社維法將人送辦,但社維法開罰金額大多落在2000至6000元,根本不痛不癢,難以達到嚇阻作用。而傷害罪、毀損罪為告訴乃論,當事人如果不提告,警方也無從辦起。曾經有幫派鬥毆之後,為了不想上法院,所以雙方互不提告,如此就能「賠錢了事」。大部分聚眾鬥毆事件只是爭一口氣,沒有人想因為這樣背上前科,所以兩方為了躲避刑事責任,都很會有共識的「不提告傷害、毀損等罪」。這就是街頭暴力的斷根突破口,簡單一句話「兄弟怕關」,這就是解方。


108年12月「刑法第150條聚眾騷亂罪」修法通過,將原本法條中的「公然聚眾」修正為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」,簡單來說公共場合聚集3人以上就算聚眾鬥毆。罰金也從原本9000元以下,提高到10萬元以下。


另外一項修法重點,對於攜帶兇器或危險物品鬥毆,以及在馬路上打架等行為「加重處罰」。若攜帶凶器、危險物品或導致公眾、交通往來安全者,可加重刑期1/2,最重判7年半有期徒刑。



109年1月開始實行後,警察面對街頭暴力更能嚴正執法,在鬥毆現場直接逮捕現行犯,嚴辦聚眾暴力。在重懲的法律當強力後援之下,近年聚眾鬥毆事件大量減少,也提升民眾對於治安的信心。犯罪背後都有原因,探究背後隱藏的元素,才能對症下藥找出治安解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