限縮「約定轉帳」打詐?金管會打的是詐騙集團還是人民的權益?

明年1月1日新制將上路,起因來自金管會覺得「打詐」效果不彰,所以要求各銀行「限縮轉帳交易」的功能,連民眾常用的「約定帳戶」功能,交易金額也將被降低。要打擊詐騙集團,卻把壓力轉嫁到各銀行,這根本是因噎廢食,因為轉帳會被詐騙,所以就限制轉帳功能,民眾到底是受惠還是受害?

增加民眾的保護還是增加民眾的麻煩?
約定轉帳因為單日交易金額最高可達300萬元,被許多人愛用。一般來說,會設定約定轉帳,就是有大額資金調度的需求,結果金管會一道命令下來,交易金額說砍就砍。這一刀砍下的是詐騙集團,還是民眾的自由交易市場。套一句周星馳的電影台詞「好大的官威啊!」。
另外,早在今年4月時,永豐銀行、華南銀行、玉山銀行等3家銀行,前後調整「約定帳戶」的生效日,從「次一營業日生效」改為「次二日生效」。我們想問問,次二日被詐騙轉帳跟次日被詐騙轉帳,差別在哪裡?

金管會表示,先前曾發生過銀行員與詐騙集團合作,利用約定帳戶大額交易金額的便利,提高人頭帳戶約定轉帳金額,讓詐騙集團能順利交易大額贓款。因此,金管會才會增加「約定轉帳」的限制,希望能斷絕詐騙集團利用約定轉帳洗錢。

但因為轉帳功能會遭詐騙集團利用,就限制民眾轉帳。以後如果詐騙集團改以現金交易,那是否也要限制民眾領取現金呢?金管會不找問題源頭開刀,而是對一般無辜民眾設下一道又一道的限制,治標不治本的政策根本就是擾民。

打詐效果不彰?重重拿起輕輕放下的刑責,誰怕?
政府說要打擊詐騙集團,但這些詐欺犯被抓到後,輕判後又假釋,路上有多少詐欺前科犯在外面「亂亂蛇」。根據法務部資料顯示,106年至110年間,總計50萬7859件詐騙案,真正被起訴的案件僅11萬1071件,佔比僅僅21.9%。換句話說,涉嫌詐欺案竟然有高達8成機率不會被起訴。前面警察拚命抓,抵不過後端一放又放。

你是否也想知道,這些2成被起訴的案件,司法究竟有沒有重罰這些可惡的詐騙集團?根據統計資料,我們可以看到106年~110年間,獲判決有罪總計6萬9714人,2成被起訴的人當中,只有6成的判決率。
再者,這些少數被判決有罪的人還有高達43%(2萬9991人)遭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,易科罰金後連關都不用關。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例只有355人,2成被起訴的人裡面,只有0.5%的機率被判到3年以上的刑期,而這些人進去後蹲沒多久又可以假釋,大家憑良心說,這樣的判決率,這種刑度,你害怕嗎?

判太輕又管不住,拿民眾開刀?
回到金管會的部分,拿著打擊詐騙集團的旗子,卻不針對問題核心所在的「人頭帳戶」下手。目前人頭帳戶重複開的情況嚴重,金管會卻不著手嚴加控管、凍結人頭帳戶。現在科技先進,每年詐騙案件如此多數據,不想辦法分析建立數據庫,用科學打詐,反倒要求各銀行加強對於轉帳、約定帳戶的限制,任由詐騙集團來擾亂自由交易市場。還是金管會柿子挑軟的吃,敢拿民眾權益開刀,不敢下手管管人頭帳戶?

金管會「金甲想管嗎?」
自由是民主社會最珍貴的權益,金管會難道是要帶頭破壞人民的基本自由,保障詐騙集團?這樣的決議有沒有數據或是科學當基礎,還是只是憑金管會自己的感覺,因為覺得民眾轉帳容易被詐騙,所以增加轉帳的限制。但實質上到底是約定帳戶被詐騙的多,還是現實生活上需要大額資金約定轉帳的民眾比較多。金管會您這算盤到底怎麼打,能說明說明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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